香港現正面對兩類空氣污染問題— 路邊空氣污染和區域性的煙霧問題。路邊空氣污染主要來自柴油車輛的廢氣;而區域性的煙霧問題則是由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車輛、工業及發電廠排放的污染物引起。同時,香港亦履行《蒙特利爾議定書》訂明的國際責任,頒布實施《保護臭氧層條例》,淘汰及管制進出口損耗臭氧層的物質。

車輛廢氣

香港路邊空氣中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含量偏高,主要是由車輛排放的污染物所致,其中柴油車輛排放的廢氣,更是這些污染物的主要來源。在車輛排放的粒子和氮氧化物中,分別有98%及75%來自柴油車輛。此外,街道兩旁高樓大廈林立,亦令路邊的污染物難以消散。

政府於2000年推出一項更全面的車輛廢氣管制計劃,目標是在2005年年底時,將車輛的粒子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減低80%及30%。管制計劃的主要措施包括:

>> 採用嚴格的車用燃料及車輛廢氣排放標準
>> 在可行的情況下,以低污染車種取代柴油車輛
>> 為現有的舊型柴油車輛裝設廢氣消減裝置,藉此減少污染物的排放
>> 加強檢驗車輛廢氣及檢控噴黑煙的車輛
>> 推廣妥善的車輛維修和環保的駕駛習慣

政府已撥備14億元推行這項計劃,資助柴油的士和柴油小巴車主把車輛轉為另類潔淨燃料車輛,以及資助舊型 (即「歐盟前期」型號) 柴油車輛安裝廢氣消減裝置。

工業及發電廠污染物

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》及其附屬規例對各類空氣污染源作出規管,當中包括發電廠、工商業工序、建築工程、露天焚燒、含石棉物料、油站、乾洗機等。

政府在1990年立例規限工業燃料的含硫量,這項措施已即時令香港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濃度大幅降至甚低水平。政府透過發牌制度,對發電廠的空氣污染物排放作出嚴格的限制。因此,雖然過去多年本港的電力需求不斷增加,但發電廠的污染物排放量卻大幅減少。

區域性的空氣污染問題

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車輛、工廠和發電廠是華南地區空氣污染和煙霧的主要來源。香港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現正致力推行聯合計劃,以減少區內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,目標是盡快遏止區內空氣污染惡化的趨勢,長遠令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整體空氣質素達致理想的水平。

臭氧層

在地球低緯度上空約16公里至50公里及高緯度上空8公里至50公里的空間,分子形成一道保護層,可吸收太陽光傳達地球表面時所帶來有害人體的紫外光輻射。由於臭氧層的消耗,地球表面會受到更多紫外光的輻射,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都會造成不良影響,最嚴重的後果是會增加皮膚癌、白內障等疾病的發病率,並會損害人類的免疫系統和地球生態。

香港為履行《蒙特利爾議定書》訂明的國際責任,頒布實施《保護臭氧層條例》,以逐步淘汰損耗臭氧層的物質,以及管制這類物質的進出口活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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